一、请荣腾公司债权人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到期的债权,应视为已到期,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予以清偿;附利息的债权至强制清算申请法院受理之日停息,债权人应提交书面计算方式。
二、荣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人: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C座3A层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金花18178618496、朱春泉13877133296。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9日
来源:良庆区法院民事审判庭






